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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17 年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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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以环境
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为特征的绿色包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近年来绿色包装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
展,但尚很不平衡,不利于绿色包装的发展。为进一步弘扬绿色包装的理念,推动绿色包装的发展,拟继续通过
本活动,以逐步达到树立绿色包装品牌,帮助绿色包装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知名度,帮助应用包装的企业选择
绿色包装,2007年以来,我们对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评选、推介活动进行了探索,实践中得到了相关企业的积极
支持与好评。
为帮助绿色包装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知名度,帮助应用包装的企业选择绿色包装,我们决定将上海市优秀
绿色包装评选、推介活动列入我们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将“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评选、推介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
考虑到评选推介活动的专业、公平与公开性,我们组织了由上海市环保,食品、药品以及包装界中具有代表
性的资深专家组成的评选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
上海市食品药品卫生监督所陈蓉芳博士
上海市上海食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原总工程师张志强高级工程师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洁净产品委员会主任赵仁泉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吴超高级工程师
上海包装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绿色包装委员会秘书长陈昌杰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维文等
二、组委会联络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南昌路3 号楼3319室 邮编:200020
电话:13817940074; 53826680 传真:53821701
Email:ccj000@126.com
联系人:陈先生、傅先生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即日起至2016年9 月
评选:原则上每隔半年或一年组织专家组评选一次。
四、参评范围
1、上海地区的绿色包项目(包括包装设计、材料、助剂、设备等) ;
2、在上海推广、应用的外省市生产的绿色包装项目(包括包装设计、材料、助剂、设备等) ;
可由生产单位或经销、应用单位提出申请
2
五、参评办法
1、填写“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申报表”一份并撰写详细文字材料一份;
2、每项收费3300元。其中:
⑴报名费300元,无论评选时是否进入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系列,均不予退还;
⑵评审、公示、宣传费(发证、发匾牌等)共3000元,评选时未进入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系列者,评选后
一月内,退还申报单位。
报名时将费款交至南昌路47 号3319 室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办公室。 (财务帐号: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1001251109014433274,工商银行淮海中路第一支行)
3、申报表、文字材料送、寄至南昌路47号3319室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傅钢先生收。
“申报表”和“评选办法”等资料,可向组委会询问、索取,或从网(上海包装技术协会网)上下载 ;
六、评选、公示、宣传与交流
⒈组织专家组评审组逐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⒉通过评审项目,在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后2 个月内无异议者,确定为优秀绿色包装项目;
如公示期有人提出异议,需由评审组开会进行复评并将通过复评的项目再行公示,听取意见。
⒊给入选的产品发放证书(带编号并在网上公示以便监管)和匾牌。
⒋在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网站上公示评选出的项目;
⒌根据需要,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在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的报刊“上海包装报”或“上海包装”杂
志上刊登或进行大会交流。
欢迎绿色包装的设计、生产和应用单位,把握这次展示自我、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塑造形象、提高企业知
名度的机会,积极申报。
七、监管与复验
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有效期为二年,其间协会有权对相关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如发现上报材料不实或有粗制
滥造等行为,可取消其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称号;
证书和匾牌到期后,企业申请复验,经评选通过后,重新公示、发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

2017 年6 月10 日


2017年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形成以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为特征的绿色包装体系,帮助绿色包装及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推动绿色的应用,开展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申报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必须是按生命周期分析方法,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的绿色包装;

第三条  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实用性性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推广应用之后,可以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绿色包装评选的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符合绿色包装理念的、上海生产、应用(以及外地生产、在上海应用)的绿色包装。具体项目可以是食品包装、医药包装、日化包装、家电包装、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用原辅材料以及包装相关设备、包装技术等等。具体举例如下:

1、节约资源型包装材料,如添加无机粉体的填充类塑料包装材料;

2、包装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并已得到有效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如PET瓶,纸袋、纸箱等;

3、包装废弃物可降解类包装材料,如降解塑料类包装材料、纸浆模塑包装制品等;

4、利用回收物资制备的包装,如回收PE制备的垃圾袋、回收PE制备的合成木材类储运托盘等;

5、具有可重复利用性并已得到很好重复利用的包装;

6、包装减量化以及包装物重复利用方面,具有明显成绩者;

7、包装用“环保”型助剂,如无溶剂胶粘剂,水性粘合剂,水性油墨以及采用这类助剂生产的包装;

8、节能、节材型的包装生产设备,能够消减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设备(如无溶剂复合机、水墨印刷机)以及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设备等获行业公认的“绿色”生产设备

第七条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  申报企业必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

第九条  下列包装产品及企业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家珍稀资源作为原材料的;

2、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排放未达标的;

3、明显地与“适度包装原则”相背离的“过度包装”类包装;

4、不能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危害自然环境的包装;

5、食品包装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者;

6、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回收的材料应用不合地理用于生产直接与食品、药品接触的包装,均不能评选为绿色包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申报程序

包装企业直接向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认真填写《上海市绿色包装申报表》的各栏内容;

2、提交介绍本企业生产的绿色包装文字资料一份,该资料应对所申报的绿色包装项目的生产过程、产品特点、应用领域及应用注意事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简明而全面的介绍。

文字资料要求条理清楚、层次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求篇幅(含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控制在5000字左右,全文一般应不超过7000字。

第四章    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评选

第十二条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组成绿色包装推进小组并组织由上海市环保,食品、药品以及包装界等有关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的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专家组12年调整一次;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入选包装材料与制品,要求评分不低于85分、具有倡导性或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

评选中坚持一票否决制的原则,即生命周期中某一环节在节约资源、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某一方面有严重问题者,即不能评为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

第十四条  绿色包装委员会确定的专家组的推荐名单,上报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审定。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评选会议必须由专家本人出席,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五章    公示与宣传

第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后2个月内无异议者,确定为优秀绿色包装项目;如公示期有异议,需由评审组开会进行复评,并就复评结果,与异议者进行沟通并再行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给入选项目发放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证书(带编号以便监管)和匾牌。

第十八条  通过一报(上海包装报)、一刊(上海包装)、一网(上海包装网)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推荐,以扩大绿色包装在社会上的影响。

第六章    证书和匾牌的使用

第十九条  证书、匾牌仅作标示证明所申请的项目入选的绿色包装之用;受证企业在产品上或广告中使用绿色包装标示时,必须标明相应的编号;证书与匾牌,不可用于夸大产品质量、保护功能以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宣传。

第二十条  证书和匾牌只限于本企业使用,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等变化,证书和匾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的证书和匾牌有效期为二年;证书和匾牌到期后,使用企业可申请复验,通过评选、公示后再重新发证;

第二十二条  受证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安排的年检及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或者在证书和匾牌的使用期内,受证项目产生严重的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受证企业有违法经营等重大问题,或者证书和匾牌违规使用,协会有权停止证书和匾牌的使用并予公示。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

2017年610

 

附:评选专家组名单

评选专家组由上海市环保,食品、药品以及包装界具有代表性的资深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包括: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行政审批科陈蓉芳博士

上海市上海食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原总工程师张志强高级工程师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洁净产品委员会主任赵仁泉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吴超高级工程师

上海包装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绿色包装委员会秘书长陈昌杰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绿色包装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维文等

2017年上海市优秀绿色包装评估表(供申请单位自我评估参考)

根据申报的绿色包装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包装理念,即是其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产(特别是食品及药品用包装材料)、节约资源等方面,都没有明显的问题,而且在同类包装中,在上述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实际应用效果良好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在上海生产或应用(或正在上海推广应用)的优秀绿色包装的原则,为便于评选,制定此表。

绿色包装评定参考表

一、包装材料与制品

项目

类别及评分等级

示例

评分

 

1、原料来源

倡导类

2535

可再生、可循环资源、可降解类

35

 

回料类

35

 

高填充类(填料30%以上)

30

 

高节约资源型混合料类(含可再生资源、可循环资源或回料30%以上)

30

 

填充及节约资源型混合料类(含填料、可循环资源或可循环资源、回料15%以上)

25

 

可接受类 20

化工产品等第二产业的大宗产品,如塑料、化纤

20

 

反对类

国家珍稀资源

 

不得参加评选

2、生产加工工艺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倡导类

2535

清洁化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三废”物质)

35

 

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全部得到利用

35

 

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50%以上得到利用,其余部分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25

 

可接受类 20

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20

 

反对类

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未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不得参加评选

3、产品设计及应用性能

倡导类

3035

反对过度包装理念突出,坚持适度包装原则,对商品的保护可靠性强,应用方便

35

 

产品符合适度包装原则,对商品的保护可靠性强,应用方便

30

 

可接受类 20

产品基本符合适度包装原则,对商品的保护良好

20

 

反对类

明显地与“适度包装原则”相背离的“过度包装”类包装

 

不得参加评选

4、包装用使后的环境适应性

倡导类

35

能够回收利用并已经得到很好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70%以上)的材料

35

 

废弃物在自然界中可降解又可回收的包装

35

 

可重复利用并已得到很好重复利用的包装(重复利用次数3次以上)

35

 

可接受类 20

具有可回收利用性能的包装

20

 

禁止类

不能重复利用且不能回收利用以及包装废弃物危害自然环境的包装

 

不得参加评选

* 食品、药品类商品包装的附加评选条件

可接受类

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者;

5

 

反对类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者

不得参加评选

二、机械与设备

1、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设备;

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者不得参加评选

2、节能、节材显著的设备(较传统设备节约10%以上)

3、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设备或能将废弃物质生产为包装材料的设备

说明

一、绿色包装产品的评价要点:

1、“绿色”包装材料及产品,利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分阶段评分且:

⑴采取环保、卫生安全及节约资源的一票否决制,禁止类产品不参加评选;

⑵授予“绿色包装产品”者的评分不低于85分。

2、包装用助剂,结合其应用的典型包装材料(或产品)或典型生产工艺过程申报,评价其对包装“绿色化”(环保、节约资源、安全卫生)的影响;

3、“绿色”生产设备,着重从⑴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⑵节能节材;⑶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几个方面进行遴选。

二、优秀绿色包装产品

优秀绿色包装,除了符合绿色包装理念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实用性性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推广应用之后,可以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017年610